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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永浩与郑刚:让法律的归法律,情感的归情感

暗涌 暗涌Waves 2023-03-15


 | 黄祝熹、郭允骁
编辑 | 刘旌、于丽丽


事情所有人都知道了:紫辉创投创始人郑刚发文声讨罗永浩,称其欲以“拿新公司Thin Red Line股份,让投资人放弃锤子科技几十亿元的回购权”。并表示将联合几十位投资人,坚决发起对锤子科技发起回购要求、补偿投资损失。


罗永浩在后来的回应中承认,2018年开始锤子核心业务已然瘫痪,尽管每年都召开股东会,但核心以债务事务为主,“气氛不好”。对于股份补偿一事,程序上并无问题、也尊重老股东们自愿选择签署或不签署的意愿。“我们没有骗,也不可能骗。”


一石激起千层浪。在舆论场中,这件事似乎符合了一些人对“创投关系”的预期:投资人的回购要求堪称“恶毒”,创业者仿佛待宰羔羊。


在接受「暗涌Waves」采访时,除去个中细节,郑刚承认,其中有他“情绪宣泄”的成分——


「暗涌」:这件事发生后,你和罗永浩有直接沟通吗?郑刚:他不会跟我沟通的。之前都是我热脸去贴冷屁股,他是爱回不回。「暗涌」:听起来,你的情绪宣泄的比重蛮大的。郑刚:对,他(罗永浩)把我的一些话解释成一种发泄,但也不完全是吧?我觉得我应该讲出来。


抛开情绪,「暗涌Waves」试图提供一些更理性的思考:在中国式的创投关系中,回购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存在?颇为少见的回购事件为什么奇异地发生在罗永浩与郑刚之间?在法律之外,它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可能?


“回购”无处不在


在解释“回购”之前,首先要介绍一个相关的概念:对赌。


按照法理,所谓对赌就是投资方和创始人在达成融资协议时,为了解决公司未来的不确定性、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一套估值调整协议。比如在知名的“俏江南事件”中,网传鼎晖投资入股俏江南时曾签署过对赌协议,双方以2012年末实现IPO为对赌目标,若不能完成便会触发一系列保护和补偿性条款。


而回购,是对赌的多种实现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。通常来说,投资人和创业者会约定一个大概的上市时间,如果公司未在预计年限里实现上市、或者触发了其他事先约定的条件,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(或创始股东)按照一定回购价格购买其在公司的股权。


所谓“其他条件”,一般还包括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、公司和/或创始人严重违反交易文件、中国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业务不合法、VIE协议无效(多出现在境外架构的项目中)等等。


回购条款最初发端于美国,但中国才是它大放异彩的市场。


根据 Fenwick & West 律师事务所统计,于2020年Q4到2022年Q3期间,其在硅谷风险投资的项目数据(覆盖A轮到E轮项目),仅有2%-4%的项目在投资条款中带有“强制回购”或“有选择性回购”条款。反观国内,汉坤律师事务所2021年统计的数据显示,其参与的VC/PE项目中近九成项目采用“回购条款”,其中境内架构( 92.82%)、境外架构(87.7%)。


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在光,自2010年起加入汉坤,负责包括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、境外上市和公开发行、高科技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、企业兼并收购等业务。他告诉「暗涌Waves」:“硅谷回来的创业者包括Biotech、半导体/芯片等等行业的科学家,以及更早一批从Airbnb、Facebook、Google回来创业的年轻人对融资文件里面的‘回购条款’接受程度都比较低。但是在中国VC/PE项目中,有回购条款案例在绝大多数。”


“百分之八九十的项目,一定会签回购条款,这相当于一个格式合同。”一位FA合伙人对我们表示。当然根据创始人的强弱势,具体条款会有一定差别。


而之所以回购在中国投资界会更普遍,原因是「暗涌Waves」探讨过很多次的:中美一级市场资金来源的差异,以及背后的理念之差。这里不再赘述。


根据项目的阶段,回购的约定强度会有所不同。比如一般对早期公司来说,回购条款约定的时间通常超过5年,具体条款也会宽松一点;但对于投资成本更高、中后期的项目来说,回购约定的时间通常在3—5年之间,具体条款也会更明确、强势。


如果说投资的本质是从风险和不确定中赚钱,那么回购其实是寻求一种“不确定中的确定”——至少对投资人是这样。但对创始人来说,回购的存在,仿佛一根始终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


不过,当回购真正发生时,通常已经到了“创投关系”的冰点,所谓“不得不”的地步。


通常来说,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,会按照原始投资额(或一定倍数)+年利率(单利或复利,大约在6%-9%)来计算;偶尔也会参照市场公允价值、经审计的净资产等其他价值,取两者或三者高者。


但对于追求投资upside(上涨)的一级市场机构来说,这种接近于银行理财的收益,基本只能被视为“保本”。


创业九死一生,为什么“回购”却很少发生?


创业九死一生。若按此推论,过去十年理应有大量的对赌和回购条款触发,但其实,像郑刚这样和罗永浩大动干戈的事件却委实不多。不仅引起舆论风波的不多,实际上发生的也的确不多。「暗涌Waves」搜寻了国内对赌引发回购的知名案例,数量非常少且集中在PE阶段。


这是为什么?这里可以分情况来讨论。


当公司发展势头良好,却在机缘巧合下触发了条款(比如未能按时IPO),此时投资人一般不会选择回购。因为即便没能如期获得完全的流动性,一份握在手中的优质资产仍有价值。而且在老股市场交易,推动新一轮融资并转让部分股权,或是用新一期基金接手份额,继续等待公司成长,其收益预期都远高于回购而来的“本金+利息”。


如若公司濒临破产时,投资的失败几乎已成定局,法律成本也让进入回购程序显得“没有必要”。其实绝大多数的对赌和回购条款停留在了这种情形。


而面对其余夹在上市和倒闭中间的公司,投资人们要真正启动回购也不容易。


“在有Cross trigger安排的回购条款下,如果早期投资人要求了回购,那么后轮次的投资人的信心可能会受到影响,进而启动回购,这将形成多米诺效应。”卢在光律师向我们描述了一个情景,“结果就是公司流动性枯竭,早期投资人有可能很难拿回本金,账面价值也一并归零。”


这显然是一个多输的局面。在这个假设的情景中,由于债权的存在,回购权也未必能完全保障投资人的本金。现实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。


2008年,鼎晖向俏江南投资2亿元,流传甚广的一个版本是:


俏江南2012年末冲击IPO失利,最先触发了与鼎晖对赌当中的回购条款,而当时经营困难的俏江南难以支付回购款项。于是鼎晖又启动了领售权条款,俏江南创始人张兰一并参与其出售交易。由于售出的股份数量超过了50%,又触发了优先清算条款,即这笔交易要优先保证鼎晖的回报要求。最终鼎晖回笼资金约4亿元,创始人张兰以失去俏江南七成股份为代价,套现12亿元离席。


此事后续几经反转最终以握手言和告终,双方的回应也停留在“没有对赌”,言下之意是创始人离开俏江南并非投资人造成。但当谈及这笔交易,一位FA向「暗涌Waves」表示,更大的影响依旧在于“更多企业家开始意识到对赌的后果”。


这牵扯到另一个话题:声誉。这其实也是回购实际很少发生的关键原因。


一旦主要投资人启动回购程序,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或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将受到影响,一家尚可维持的公司极有可能因此衰落。


对于早期投资机构来说更是如此。相较于他们实际付出的相对较低的投资成本,在仅能收回成本的情况下,还有可能失去苦心打造的“与创业者站在一起”的品牌形象,就实在不划算了。


一个特例


当然,这件事之所以发生,也独具它的特异性。


正如郑刚多次向媒体表示的:他的80%失败项目并没有要求回购,而这一次却决定反其道而为之。


很多人将原因归结为罗永浩不是一个普通的创业者,作为一个有着“真还传”人设,有连续创业能力的顶流创业者,老罗在锤子科技折戟之后,不仅在直播界大放光彩,还在2022这个融资颇为艰难的年份,顺利拿到了VR新公司的融资。换言之,他是稀缺的、有不可多得的偿还能力的创业者。 郑刚也将老罗形容为“大创业者”,将他后来的遭遇形容为“成功上岸”。


但郑刚在接受「暗涌Waves」采访时,否认了他的直接利益诉求。

「暗涌」:有些人说你对协议不满是价格没有符合你的预期,很多创业者可能没有偿还能力,而老罗不同。郑刚:“我拿钱不香吗?我需要流量吗?我在卖货吗?我在募资吗?”


但作为一家规模不大的VC,他显然在LP端受到诸多压力。事发之后,他表示,有好几个因为“一直不向老罗提意见,不发起回购”而不满的LP向他表示,“你终于开始做正确的事了”。这种压力甚至具体到他要帮几家分别做黄金珠宝和袜子的LP对接到老罗直播间,“结果没有一个谈成功的”。


一家双币基金合伙人告诉「暗涌Waves」,“他们的人民币基金LP也总希望他们让CEO签无限连带”。“某种意义上,这也是很多人民币基金被诟病的地方之一”,而郑刚则觉得LP在给出钱后,同样是弱势的。“现在愿意出资的机构,或高净值人群也非常少了”。


当然,这件事不仅是募资日趋困难的境况下,LP、GP以及创业者这个链条相互挤压的一次显现,也是进入人民币基金时代后,很多创投规则的一些微妙调整。


上述双币基金合伙人表示,很多人民币基金都是国有资金,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他们对单个项目也会很在意。


多位受访者向我们指出,伴随着互联网大潮向制造业、实业的迁移,以及美元向人民币基金的迁移,这两股潮流都有可能造成类郑刚事件会越来越多见,“一方面是回购、对赌更有实现的可能;另一方面则是出资人对风险的整体厌恶。”


参照郑刚既往的很多投资案例并没有发起回购,上述基金合伙人认为,作为早期投资人,很可能郑刚最早签订的协议里只是仅限公司回购,但后续融资中因为进来更多人民币基金后,就可能要求创始人无限连带,这样“所有投资人会把权利拉平(这是协议中最惠国条款要求,所有投资人权利要保持一致,以示公平)”,他推测郑刚因此获得了要求创始人无限连带的责任。


在「暗涌Waves」追问此事走向时,郑刚也表示自己对这件事的模糊:让律师去决定,很多条款都是后轮投资人聊的东西,不是我起草的,我们只是签字而已。


截至发稿前,关于是否会发起回购,郑刚告诉我们:我只能说,照协议来,律师正在处理。“到现在,还没有人跟老罗提回购,也没有人去要钱”。


理智与情感


郑刚事件之所以引发了如此轩然大波,除了罗永浩的天然流量之外,也因为“回购”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对创始人不友好的约束。一旦触发个人回购,创始人将承担多则数亿元的巨额回购要求。


相较于投资人,创业者似乎更站在道德制高点上。从普世角度来看,这也理应如此:毕竟对投资人来说,一个项目只是他的众多可能之一;而对创始人来说,这就是他的所有。


但「暗涌Waves」想表达的是,请法律的归法律,让情感的归情感。


如果说“回购”是一种对创始人的约束条件,那对投资人来说,他们要为此付出的代价是:溢价购买了公司股权、且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。对于一些极端情形的预防,是理所应当的。


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如果我们跳脱出郑刚事件,假如公司的确没有实现和投资人约定的目标,后者不启动回购或许是情分,而非本分。


卢在光还向我们指出,其实早年一些项目中的回购条款,甚至会让创始人签订“无限连带责任”。这意味着,一旦公司出现问题,创始人会失去更多。但如今伴随着创投关系的迭代,这种情形已经比较少见。总之,在任何时候,契约精神都是可贵的。


这件事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,某种意义上或许存在。


郑刚认为他最直接的诉求,并非和大家想象的那样,是“股权比例不当” ,而是自己的知情权没有被尊重,以及很多事情中的“沟通不畅”。他较真地多次提起自己对罗永浩开会和协议沟通时方式的不满,认为“核心问题是沟通”。“创业需要轻装上阵,总不能带着一堆包袱,但我们起码看到了交个朋友有初步的成功,你给一个说法可不可以?”


而需要沟通的好像也并不限于这一件事,甚至它的边界,除了法律所能限定的之外,更多地进入了一个更大的、无形的情感范围。



图片来源 |视觉中国

排版|郭允骁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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